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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诚晟业 · 2021-08-16 09:16:31
一周看点
(08.09-08.15)
宏观经济方面,7月CPI同比上涨1.0%,环比上涨0.3%。
政策环境方面,天津等地暂缓二次供地,住建部严控城市更新过度房地产化,上海临港新区未来新建租赁性住房不低于 30%。
01
宏观经济
统计局:7月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 环比上涨0.3%
8月9日,国家统计局公布了2021年7月份全国CPI(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PPI(工业生产者出厂价格指数)数据。7月份,全国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上涨1.0%,环比上涨0.3%。
具体来看, 食品烟酒类价格同比下降1.8%,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居住价格分别上涨6.9%、2.7%和1.1%,衣着、医疗保健、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0.4%、0.4%和0.3%;其他用品及服务价格下降1.3%。食品烟酒类价格环比下降0.2%,交通通信、教育文化娱乐、生活用品及服务价格分别上涨1.5%、1.0%和0.4%,居住、其他用品及服务、医疗保健价格分别上涨0.2%、0.2%和0.1%;衣着价格下降0.4%。
02
政策环境
住建部:严格控制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连片旧区
8月10日,住建部就《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除违法建筑和被鉴定为危房的以外,不大规模成片集中拆除现状建筑,原则上老城区更新单元(片区)或项目内拆除建筑面积不应大于现状总建筑面积的20%。
不大规模强制性搬迁居民,不大规模短时间拆迁城中村等城市连片旧区,导致住房租赁市场供需失衡,加剧新市民、低收入困难群众租房困难。不沿用过度房地产化的开发建设方式,片面追求规模扩张带来的短期效益和经济利益,鼓励推动由“开发方式”向“经营模式”转变。
国务院:禁止地方强制流转宅基地
8月10日,国务院发布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解读。其中,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首次从行政法规层面明确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条例规定,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
北京: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精准调控向纵深推进
8月10日,北京市住建委发布《北京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白皮书(2021)》。2020年北京市房地产开发投资同比增长2.6%,商品住房成交同比增加8.2%;全市住房整租租赁交易约220万套次,同比增长2.7%,平均租金82.6元/平方米·月,受疫情影响稳中有降。2020年建设筹集各类政策性住房68279套,完成全年4.5万套任务的151%;公租房新增分配量1.29万套;全年共有产权住房启动网申项目18个、房源2.2万套,累计推出共有产权住房项目76个、房源约7.9万套。
未来将构建“房地联动、一地一策”机制,房地产精准调控向纵深推进;加快完善以公租房、保障性租赁住房和共有产权住房为主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多渠道筹集公租房房源,增加保障性租赁住房有效供给,不断完善共有产权住房制度;根据不同地块具体情况,设定不同的土地竞买或房屋销售条件,如设定地价上限、竞政府共有产权份额、竞建高品质住宅、竞企业自持房屋比例、执行差异化税收信贷优惠政策、制定优先购房顺序等,遏制非理性拿地行为,坚决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
北京:顺义等5区新城高质量发展“路线图”发布
近日,北京市正式印发《关于促进平原新城高质量发展提升平原新城综合承载能力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要构建“一核一主一副、两轴多点一区”的城市空间结构,着力改变单中心集聚的发展模式。“多点”即为本市位于平原地区的5个新城,包括顺义、大兴、亦庄、昌平、房山的新城及地区。
实施方案提出将在“三大领域”夯实新发展基础:(1)补齐公共服务短板,提升人居环境。(2)强化交通承载能力,集约打造“站城融合”。(3)推动产业发展,建立新城职住平衡。
平原新城将布局优势主导产业,进一步完善中关村“一区十六园”合作共建科技成果转化机制;同时,加大平原新城、产业园区及开发区周边等租赁房源有效供给,有针对性地配套建设一批集体土地租赁住房。
上海:临港新片区新建租赁性住房比重不低于30%
8月12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印发《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发展“十四五”规划》。
到2025年,累计新增规划住房建筑总量约1600万平方米,累计新增各类住房约20万套;加快先租后售公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共有产权房、征收安置住房“四位一体”住房保障体系建设;创新先租后售公租房建设运营管理机制,政府、机构及企业持有的新建租赁性住房比重不低于30%,优先在轨交站点周边建设租赁住房;规范长租房发展,逐步使租购住房在享受公共服务上具有同等权利;探索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重视产业园区配建租赁住房;加强市场调控,建立完善房价地价联动机制。
广东:银保监局12张罚单均涉及资金违规流入楼市
针对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问题,监管部门持续保持严查态势。广东银保监局于8月6日一连公布12张罚单.罚单显示工商银行、兴业银行、招商银行、广发银行4家银行12家分支机构及10名责任人被罚,罚款金额合计1090万元,案由均为经营贷、消费贷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
浙江:综合多种手段合力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
8月9日,浙江省房地产工作座谈会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包括:
(1)增强调控系统性。坚持系统谋划、整体推进,综合运用土地、金融、税收等调节手段,合力发挥政府调控和市场调节作用,系统推进市场平稳健康。
(2)增强调控精准性。坚持因地制宜、精准施策,促进供需平衡和职住平衡。一方面要增加土地和住房供给,稳定市场预期;另一方面要强化金融管控,深化落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重点支持首次购房刚性需求。
(3)增强调控联动性。坚持上下同心、联动协同,各市要加强与省级部门沟通对接,发挥部门合力,强化对县(市)调控指导和“一县一策”执行成效考核,保持市场总体平稳。
(4)增强调控风险预见性。坚持精准分析、超前谋划,打通各部门数据共享堵点,实现数据动态管理、实时监测,防范项目风险、信贷风险等,提高精准分析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
内蒙古:二房贷款利率按同期公积金贷1.1倍执行
8月10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表示,为坚决贯彻“房住不炒”的定位,重点支持缴存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刚性需求,将调整购买第二套住房贷款利率,对购买家庭第二套住房的缴存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时,贷款利率按照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
河南:受灾害严重影响单位可申请少缴或缓缴公积金
8月10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关于要求全省住房公积金行业进一步加强新冠疫情防控和积极应对暴雨洪涝灾害影响的通知。对于受疫情洪灾影响有困难的单位,可以少缴或者缓交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降低期限不超过12个月。对于有困难的的家庭,提供有效证明材料,经审核,可以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中的存储余额。
惠州:大亚湾、惠阳非本地户籍限购一套
8月9日,惠州住建局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惠阳区暂停向区域内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此外,(1)实行“限房价、限地价、竞配建、竞品质”等出让方式,合理确定出让地块住宅销售限价;(2)对高价楼盘价格进行评估,半年内成交平均折扣率低于95折的,对未推售房源备案价格进行调降,坚决防止价格虚高扰乱市场预期;(3)对超出“三道红线”,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参与惠州市土地招拍挂;(4)严格执行新购住房三年限售政策。
徐州:分期住宅项目交付时,配套设施应满足基本生活需要
8月9日,江苏徐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了关于《徐州市城市房地产开发住宅项目交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指出,住宅项目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条件和规划条件,建设配套设施;配套设施应当与住宅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交付;分期建设的住宅项目,分期交付时,已建设的配套设施应当满足业主的基本生活需要;住宅项目交付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主动向购房人公示多个文件的原件或扫描件,其中包括一个不少于三分之一的购房人签署的“预看房”认可意见。
天津:房企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8月9日,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发布《天津市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取得《商品房销售许可证》后,方可对外销售,预售资金方面,天津实行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直接收存房价款。
商品住房限购政策主要表现为,对在天津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天津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成年单身(包括未婚和离异)人士,暂停在天津(滨海新区除外)再次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天津:61宗土地出让时间延长,部分地块最高限价下调
8月10日,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补充公告。61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开挂牌出让的公告时间延长至2021年8月31日,挂牌截止时间统一调整为2021年9月10日。
此外,单宗住宅用地达到最高限价后,采用摇号方式确定竞得人,摇号的具体时间和操作程序另行通知;1宗地块增设最高限价,60宗地块对原最高限价进行下调;竞买企业报名时,须提交其股东未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的资金来源承诺和竞买企业资信良好的资信证明。
义乌:支持人才、刚需自住需求, 住宅满三年可交易
8月10日,义乌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发布通知称将进一步加强义乌房地产市场调控。主要措施包括:推行“公证摇号”;按每批次不低于20%的房源保障比例,优先满足优先户需求;新购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宅在取得《不动产权证》满3年后方可上市交易;严格更名管理;进一步完善人才住房保障政策;加大租赁住房保障力度。
珠海:新增供应各类住房30万套,试点澳珠同城住房
8月12日,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布关于《珠海市住房发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意见稿》指出“十四五”具体目标,即住房供应结构持续优化。新增供应各类住房30万套,住宅用地供应规模932公顷;房地产市场运行平稳健康。新增供应商品住房21万套,机构租赁住房1万套,新增商品住房用地(含城市更新项目供应住宅用地)供应规模721公顷。
成都:公积金缴存职工可在德阳、眉山、资阳购房
8月12日,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印发《关于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德眉资购房办理公积金贷款相关事宜的通知》,8月16日起执行,有效期两年。
位于德眉资的新建住房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项目所在地住建部门准予销售许可,以及当地公积金中心的项目合作批复或项目合作协议后,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申请项目合作。在德眉资的新建住房项目与成都公积金中心建立项目合作关系后,成都公积金中心缴存职工可向成都公积金中心所属服务部或成都公积金中心贷款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
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住房所在地限额标准:德阳市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40万元;眉山市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40万元;资阳市双职工50万元,单职工35万元。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法定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第二套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贷款利率为同期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1.1倍。
福州:六区土拍延期至9月,最高溢价率下调至15%
8月13日,福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关于2021年第三次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公告》的补充公告,土拍时间推迟至9月7日-9月8日。四城区、马尾区、长乐区出让总计19幅宅地的最高溢价率分别从30%、30%、49%下调至15%及以下,出让方式全部为“限地价、摇号”方式出让,除公告中已经明确的配建要求外,将不会再产生其他的配建。
此外,同一申请人不得与所属集团参加同一宗地竞买,不得与申请人或其所属集团的控股企业参加同一宗地竞买;竞买企业股东不得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严禁商品房违规销售行为,不得价外加价违规销售、不得捆绑精装修销售、不得捆绑车位销售、不得利用“学区房”炒作、销售合同不得采取霸王条款。
特别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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