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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房地产税改革试点来了,新时代到了!
    建筑师

    TOP创新区研究院 · 2021-10-26 10:42:48

图源:视觉中国

部分地区将开展

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为期5年

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全文见最末)

其中有几个重点:

1、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2、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

3、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4、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

5、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6、有关负责人表示,财政部、税务总局将依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起草房地产税试点办法(草案),按程序做好试点各项准备工作。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认为,这次政策意义非常重大,是房地产制度改革大潮中最值得关注的一个政策,值得社会各界的积极关注。

此次政策明确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三大目标。

第一、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该表述说明,房地产税改革将遵循试点先行、再推进立法的渐进思路。

第二、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该表述说明,当前将对住房和土地利用行为进行严管和引导,尤其是严管炒房等行为。

第三、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表述说明,房地产税的改革,不能简单理解为财政体系的改革,而要将其和住房制度改革、促进房地产市场稳定发展等进行联系。

此次改革明确了试点城市改革的核心,包括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而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

图源:IC Photo

这里说明改革三个思路——

第一、改革的核心是居住用的住宅项目,这是当前老百姓最为关注的内容。

第二、非居住用房地产本身有房产税一说,此次试点城市会从房产税的试点转变为房地产税的改革。

第三、农村住房不纳入改革,当前改革是指国有建设用地的相关住房。

此次改革的思路是很清晰的,即国务院制定试点方法,地方政府制定细则。试点的时间将为5年,即最近五年是部分城市试点的重要时间。

谁会成为房地产税试点城市?

上海虹口区一中介门口,一位家长带着孩子正在看“学区房”房源 图源:IC Photo

近年来,房地产税改革总体思路一直强调“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而在《扎实推动共同富裕》一文中,一方面强调“要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改革”,另一方面则提出“做好试点工作”。

2011年,上海、重庆两地已经试点对个人住房征收“房产税”。不同的是,上海只针对本地居民的第二套住房、重庆只针对别墅和高档住房征收等。


对此,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贾康分析道,总结上海和重庆试点经验,从长远角度来看,未来的房地产税征收对象不能只动增量不动存量。同时,要秉持积极而谨慎的态度,柔性切入,从一开始考虑好社会对方案的可接受性。

哪些地方会成为第一批“吃螃蟹”的城市?这也是公众十分关心的问题。贾康认为,位于创新前沿的示范区可以先行加入试点,给其它地方和全局配套改革提供更好的案例经验。

贾康强调,可以肯定的是,将来扩大范围的试点地区,都会给它一个弹性空间,不要求所有的试点地区采取完全一致的方案。

另外,在立法轨道上,一旦通过,也不会全国“一刀切”,会允许地方根据不同的情况,有先有后或有差别地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2021年4月9日,浙江绍兴市越城区镜湖新区龙湖金帝天汇售楼部灯火通明,人声鼎沸。 图源:IC Photo

房地产税会怎么征?

图源:IC Photo

其实,该不该有个免税范围,税率多少,并不是首要解决的问题。最迫切要解决的,是如何对存量房实行增税。

众所周知,地方政府在房地产领域的收入,主要来自土拍、交易环节的税费。房地产税是持有环节的税费,未来有替代土拍收入的意思。那么,房地产税出台的同时,土拍、交易环节的税收都要调整。这也意味着,如果让已经买了房的业主再交房地产税,等于重复征税。

所以,房地产税的出台,一定伴随着土地财政的大调整。

调整之后,逻辑就大不同了。土地收入减少,势必会在持有环节增大税收范围和额度。按照这个逻辑,未来无论是首套房还是N套房,房地产税都是不可避免的。

这也意味着,对于首套房的房地产税,不能过高。

图源:IC Photo

以上海松江房产税试点为例,年应纳房产税税额(元)=新购住房应征税的面积(建筑面积)×新购住房单价(或核定的计税价格)×70%×税率。

当前上海房产税试点征收对象是: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行政区域内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且属于该居民家庭第二套及以上的住房(包括新购的二手存量住房和新建商品住房)和非本市居民家庭在本市新购的住房。

显然,房产税“精准出击”手持多套房产者。只持有一套房产、房子面积也不大的普通老百姓,基本不用担心要交房产税,很可能根本就没达到房地产税的征税范围。有专家表示,“税率肯定在总价的1%以下,房价比较高的城市还可能对计税价格打折,打折比例还比较高,所以就是要稳步推行,逐步发展。”

房地产税开征

仍然存在难点

房产税试点已有十年,对于房地产税的推进工作几乎每年官方都会提及,但具体到房地产税的征收,在现行条件下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仍然颇具难度和挑战性。

贝壳研究院首席分析师许小乐表述,房地产税的几大要点:

一是法理上面,要解决国有土地重复征税的问题,即土地出让金与房地产税的问题。

二是在技术上,要依赖对不动产登记信息的完善程度。

经过十年探索研究,前两者并不构成问题。目前最大的挑战是推出的时点,房地产税对市场的短期冲击较大,要选择一个合适的时机。房地产税出台会考虑到不同城市住房供需关系的特点,设定不同的征税方式。

图源:IC Photo

和硕机构首席分析师郭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房地产税首先要在立法环节有所突破,税率和税制要有相应的规划,让更多的房屋产权持有人支付一定的持有成本,又不能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负担。

从上海和重庆的试点效果来看,征收的税率是比较低的,占到地方财政收入的比例也极低,这样的情况下,很难取代政府土地出让金的收入,房地产税由试点转正的难度会比较大。

全文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2021年10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为积极稳妥推进房地产税立法与改革,引导住房合理消费和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授权国务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房地产税改革试点工作。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本文综合自凤凰网房产、智谷趋势、中国房地产报、常江说娱乐、人民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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